Article 15

In force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五)拆改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元素、特色构件等;

(六)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物结构安全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