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村级公路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制定本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三)督促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级公路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