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政策,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开展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