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要求,组织开展面向居民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突发事件时,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居民开展自救、互救。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驻社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