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街道居民议事会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在街道居民议事会会议召开五日前,将会议通知发送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
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街道居民议事会会议,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居民议事会会议可以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有关负责人等列席。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