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说明议案提出的必要性;案据应当说明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方案应当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者建议。

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代表议案,一般应当附法规草案文本以及说明;不附法规草案文本的,应当提出立法的必要性、有关依据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