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建设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