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