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的组织领导,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土地、规划、建设等支持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