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
本市公安机关与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加强异地执法协作,规范涉企异地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开展涉企异地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禁止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