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民营经济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