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查询制度,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招募,对处于尚未作出违法犯罪生效处理决定的人员,暂缓录用或者招募。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教育,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第一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在入职查询中获知的信息应当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