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操作规程,保持经营场所清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定期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