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未按照规定拆除废弃管线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