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一)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

(二)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三)加强对涉密事项、岗位、人员的管理,依法做好辞退、离职离岗和退休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四)做好本单位对外交流合作中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出入国(境)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行前教育、境外管理和归国(境)访谈工作;

(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涉及间谍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可疑线索;

(六)定期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