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本省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二)依法制定或者拟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会商、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协作机制;

(四)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五)依法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和检测;

(六)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七)为有关单位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提出安全隐患改正建议;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

网信、外事、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气象、测绘、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