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落实旅游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