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涉旅信息主动研判和快速高效处置机制。

对旅游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收到旅游者的投诉后,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即接即办;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者说明理由,不得以尚在节假日期间为由拒绝受理。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