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景区应当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以及免收门票或者实行优惠票价的对象、条件和标准。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消防救援人员、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等旅游者实行门票减免优惠。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景区对前款规定的旅游者实行门票减免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