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入口公告牌等方式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和实时客流量,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发布旅游建议等对景区客流量进行控制。
景区客流量或者车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发布警示公告,采取引导旅游者、暂停开放等措施控制景区流量,并向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等措施予以疏导、分流。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