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本市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跟踪指导城市更新项目。
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社会工作、金融、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城市管理、水务、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城市更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