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对既有建筑改造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城市更新区域,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
城市更新活动在编制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当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城市更新的区域或者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等不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应当将所涉及的消防问题解决方案纳入片区策划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既有建筑改造存在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的,消防设计不得低于原建造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水平不低于更新前,并满足有关部门制定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消防技术要点。具有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