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鼓励同一宗土地兼具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利用,提升城市活力和功能集聚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不同情形下土地混合利用的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
对不具备条件提供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经相关物业权利人、职能部门同意,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公共服务设施复合建设在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混合城镇住宅用地上。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