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协同构建适应城市更新需求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实际情况,分类制定立项、用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关键环节的实施细则。对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妥善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