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对既有建筑、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低效楼宇等存量资源进行改造提升的,可以通过修缮、改建、扩建、局部拆除等措施实施。实施改造提升项目,应当统筹考虑规划布局、安全隐患和群众意愿等因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增设社区综合服务、康复、养老、托育、无障碍等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和支持统筹利用桥下空间、地下空间、基础设施周边空间、屋顶空间、滨河空间、低效用地等,结合片区功能需求,植入体育、文化、科普等场景业态,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共空间,提升环境品质。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