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消除危险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提升抗震、消防安全性能,持续改善建筑功能;
(二)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短板,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动老旧街区、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
(四)完善城市防洪、防涝等防灾减灾设施,推进老旧管线管网改造升级,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
(五)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地区一体化更新建设,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六)持续修复城市生态系统,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优化城市绿色空间体系,促进绿色空间与居民生活、城市风貌有机融合;
(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延续城市、街区、建筑历史肌理,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集成运用,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
(九)国家和四川省、本市关于城市更新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