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和城市更新项目库,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应当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优先考虑存在安全隐患、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风貌急需整治提升,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构)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