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军事设施秘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军事设施秘密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