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统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对军事设施予以保护。

有关军事机关和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将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需求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军事设施有关资料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