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以下简称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安排建设项目,对军用电磁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审查发射、辐射电磁信号设备和电磁障碍物的状况,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或者使用许可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