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Not yet in force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采取教育惩戒、纪律处分等处理措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可以依法申请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为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相应帮助;对因遭受欺凌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无法在原学校或者原班级就读的学生,学生监护人提出调整学校或者班级等合理诉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予以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