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Not yet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学校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防范设施,并同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网;明确负责安全保卫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保安员具体实施校门出入守卫、校园巡查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