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Not yet in force

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学校对拟聘用的教职工,应当在入职前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经查询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学校应当每年定期对在职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在职教职工有禁止从业行为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及时解聘,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