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Not yet in force

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校应当投保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鼓励学生及其监护人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学生安全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