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教育、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