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居住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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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5, 2026
- In force from
- April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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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10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5年12月3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6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教育、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Chapter 2居住证管理
(一)合法稳定就业。具体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虽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合法经济收入(含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银行存款利息、固定投资收益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具体包括: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具有其他合法手续的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借用租赁他人的房屋等;
(三)合法连续就读。具体包括:在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技工学校等机构就读,并取得学籍;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合法稳定就业;
(二)合法稳定住所;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当场发放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十八个工作日。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即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事由。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持有人在前款所列区域之间跨范围异地居住的,应当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重新申领或者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可以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持证期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一)居住证持有人已经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常住户口注销的;
(三)伪造、变造、骗领居住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Chapter 3服务和权益保障
(一)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享受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生育证明材料;
(五)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考评,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七)参加居住地居民委员会选举及有关公共事务管理;
(八)享受社会福利、临时救助、养老等服务;
(九)办理各种旅游卡,包括旅游惠民一卡通等;
(十)办理公交普通A卡,小、幼学生及家长免费卡,学生月票卡,敬老卡等;
(十一)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享受住房保障服务;
(十二)按照规定,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可以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符合河北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本市参加高考报名;
(十四)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十五)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规定的其他权益、服务和便利。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亲自申领居住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出具同意其申领居住证的意见,并提供双方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
Chapter 4法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的;
(二)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
(三)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
Chapter 5附则
对符合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人员享有同等权益。
(一)住址证明,包括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出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