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和使用直接接触食品的食品容器、餐用具和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

从事食品贮存、运输、送货送餐服务的企业,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仓储、物流配送企业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的仓储、物流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查,查验受托企业营业执照,并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托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并留存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承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