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