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生产企业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鼓励检验机构对小型食品生产者委托出厂检验提供价格优惠、程序便捷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