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本级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征兵宣传,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和兵员预征预储工作,落实国家教育资助、退役复学等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做好应征公民学历信息查验等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应征公民政治考核和因政治原因退回人员的核查等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征兵工作所需经费;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和兵员预征预储工作,做好应征公民专业技能查验等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新兵运输保障工作;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抽查和复查,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因身体原因退回人员的协调处置等工作;
(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抚安置和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
(八)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