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征兵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实施征兵工作方案、计划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规范;
(三)依法组织实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定新兵、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回人员等工作;
(四)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征兵工作职责,落实征兵工作任务;
(五)落实廉洁征兵工作要求,接受、处理征兵工作中的咨询、投诉、举报;
(六)总结推广征兵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听取对征兵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征兵工作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