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在审定通过的品种依法公布的相关信息中应当包括审定意见情况,接受监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省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