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村民小组组长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村民委员会可以指定该组副组长或者一名村民代表代其履行职责,并应当在三十日内推选产生新的村民小组组长。补选的村民小组组长的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推选出新的村民小组组长后代理终止,代理人应当于七日内移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