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通过训诫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