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实行自治州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市)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