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本市建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制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国家专项评估相关要求,组织专业团队和专家对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