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5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Article 32In force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