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对企业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或者协商无效的,由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企业应当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的工会作出书面答复,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