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有权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