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二)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三)伪造、变造、出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购买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四)私分、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资金、物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